
要確定我們是否為基督不吹滅的燈火,我們必須記住以下原則:
我們必須有兩隻眼睛,一隻眼睛用來看自己和別人的缺點,另一隻眼睛用來看美好。 教會說「我雖然黑,卻是秀美」(雅歌 1:5)。那些喜歡與自己爭吵的人總是缺乏安慰,並且由於他們的軟弱,便容易沉溺於那些最能滋養使他們困擾的疾病的苦澀事物。這些人樂於只看到烏雲的陰暗面。
我們不應總是根據當下的感受來判斷自己,因為在誘惑中,我們看到的只是不信任的煙霧。即使看不見,火也可能藏在灰燼中。在冬天裡,生命隱藏在根部。
我們必須警惕錯誤的推理,例如:我們因為心中的火不像別人一樣熊熊燃燒,就認定我們根本沒有火。錯誤的結論可能會使我們違背誡命,作假見證控告自己。浪子不會說他不是兒子,而是說他不配被稱為兒子(路 15:19)。我們既不可信賴虛假的證據,也不可否認真理;因為那樣我們就羞辱了神的聖靈在我們裡面的工作,失去了該證據的幫助,這證據能使我們更加愛基督並抵擋撒但的攻擊。有些人在這方面犯錯,就像是被撒但僱用一樣,「控告弟兄」(啟 12:10),替其辯護,控告他們自己。
我們的準則是恩典之約
我們必須承認,在恩典之約中,神要求的是恩典的真理,而不是任何確定的衡量標準;星星之火亦是火,如同火焰本身。因此,我們必須在星星之火和火焰中,看見恩典。不是所有人都擁有同樣強大的信心,但同樣是寶貴的(彼後1:1),藉此信心他們得以抓緊並穿上基督完全的義。一隻軟弱的手也能得到珍貴的寶藏。幾顆葡萄就能證明這株植物是葡萄樹,而不是荊棘。缺乏恩典是一回事,完全沒有恩典又是另一回事。神知道我們自身一無所有,因此在恩典之約中,祂所要求的,不會多於祂所賜予的,祂賜予祂要求的,並接受祂所賜予的:「他的力量若不夠獻一隻羊羔,他就要取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」(利12:8)。福音本身不就是一種適度的憐憫嗎?在其中基督的順服被視為我們的順服,我們的罪則歸於他。在其中神從作爲審判者成為我們的父,赦免我們的罪,接納我們軟弱無力、有瑕疵的順服。如今,我們因這愛和憐憫,在恩典之約的引領下被帶到天堂。
清楚了解行為之約和恩典之約、摩西與基督之間的區別,對我們特別有幫助。摩西毫不留情地折斷所有壓傷的蘆葦,熄滅所有將殘的燈火。因為律法要求人發自內心地、持續地、完全地順服,即使這意味著要承受極其可怕的詛咒,卻不能賜予人力量。律法如同法老的嚴苛監工,要求完整的磚瓦,卻不提供任何稻草。基督帶著接踵而至的祝福而來,甚至臨到摩西咒詛的人,也帶著醫治摩西造成的創傷的膏油。
兩個約都要求同樣的責任,例如盡心、盡性、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(申 6:5)。在行為之約中,這是必須絕對履行的;但在恩典之約下,則必須有福音的寬容。只要真誠的努力與所領受的恩典相稱,就會被接納(因此,當論及約西亞和其他人行了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時,也必須這樣理解)。
律法因福音而變得甘甜,使人喜歡神的律(羅 7:22)。在這恩典之約下,真誠就是完全。這就是羅馬宗教的致命弱點:他們混淆了兩個約,這使得那些垂頭喪氣的人失去了安慰,因爲他們無法區分彼此。因此,他們甘願被奴役,但基督已將他們釋放;當基督為他們敞開大門後,他們卻仍留在監牢中。
我們必須記住,恩典有時微不足道,以至於我們難以察覺。聖靈有時會在我們裡面進行一些我們目前尚不知曉的隱密工作,但基督卻知道。有時,在受試探的痛苦中,當心靈感受到神的憤怒而掙扎時,我們往往把神視為敵人。一個憂鬱的靈就像一潭渾水:我們什麼也看不見,而且,若不加以淨化,它就會吐出淤泥和污垢。它充滿了對自身的否定,然而,在大多數情況下,我們或許可以辨認出一些隱藏的生命,以及那些被扼殺的火花。在陰沉的日子裡,光線如此明亮,以至於我們能夠分辨出是白天而不是黑夜;同樣,在陰霾籠罩下的基督徒身上,也存在著某種東西,使他能夠被辨認出是一位真正的信徒,而非偽君子。恩典的狀態中並非只有黑暗,而是有一束光芒,使黑暗的國度無法完全得勝。
屬天靈火的臨在
應用這些原則,我們可以說:
首先,如果我們裡面有任何屬天靈火,那它是由眾光之父從天上點燃的,祂「吩咐光從黑暗裡照出來」(林後 4:6)。正如屬天靈火需要藉由各種方法點燃,它也需要滋養。我們裡面的光和聖言中的光彼此相生,又都源自同一位聖靈。因此,對於那些不重視聖言的人來說,因為他們「必不得見晨光」(賽 8:20)。屬天的真理必須有屬天的光才能辨認。屬血氣的人看屬天的事物,不是用本身合宜的光,而是用一種低劣的光。在每個悔改的人身上,神會在他的靈魂之眼中註入一束光,這束光與他所領受的真理之光成正比。屬肉體的眼睛永遠無法看見屬靈的事物。
其次,即使是最微弱的神聖之光也帶有某種程度的熱力。理解之光在情感中會點燃愛的火焰。被潔净的理解力看到真理或良善的程度如何,意志接納它的程度也如何。微弱的光產生微弱的傾向,強烈的光產生強烈的傾向。一點點屬靈的光就足以回應血肉之軀強烈的反對,並超越一切世俗的誘惑和阻礙,使這些世俗的事物遠遜於所擁有的屬天之物。所有非屬靈的光,因為缺乏恩典成聖力量,都會屈服於各種微小的誘惑,尤其當這些誘惑剛好迎合個人的傾向時。這就是為什麼那些擁有少量但屬天之光的基督徒能夠堅持到底,但在那些擁有更大智慧的人卻沉淪時。這道光在靈魂中佔優勢,是因為在敬虔的人心中,除了光照之靈,還有剛強的靈。(提摩太後書 1:7),使人心順服所啟示的真理,並使人的意志對真理的甘甜產生一種品味和享受;否則,光是屬血氣的意志就會抵擋超自然的真理,因為對這些真理懷有反感和敵意。在敬虔的人心中,聖潔的真理是以一種品味的方式傳遞的;蒙恩的人既有屬靈的眼光,也有屬靈的味覺。恩典改變了屬靈的品味。
第三,這屬天之光一旦點燃,就會指引我們走上正確的道路。因為它的賜予正是為了這個目的,向我們展示最好的道路,並在人生的各個階段引導我們。否則,它不過是普通的光,僅僅為了他人的益處而賜予。有些人擁有知識的光,卻不跟隨那光,而是受肉體的理性和計謀的指引,正如先知所說的:「凡你們點火… ,可以行在你們的火焰裡,並你們所點的火把中!這是我手所定的:你們必躺在悲慘之中」。(賽50:11)神樂意使肉體的智慧蒙羞,因為那是與祂為敵,奪走唯有祂才是至高無上的、全知的特性。因此,我們必須行在祂的光中,而不是在自己的火焰中。神必須點亮我們的燈(詩18:28),否則我們將永遠活在黑暗中。那些不是來自天上的火,不足以使我們擺脫躺在悲慘之中,儘管它們比來自天上的光更耀眼奪目,如同瘋子比清醒的人能做更大的事,但那卻是虛假的力量:同樣,這些人過度的喜樂也源自於虛假的光芒。「惡人的亮光必要熄滅」(約伯記 18:5)。有些人擁有的光芒如同閃電,在突然閃光之後,卻使他們更加陷入黑暗。他們喜愛光芒閃耀之時,卻憎恨它所揭示和指引的真相。一點點聖潔的光就能使我們持守基督的道,不背叛信仰,也不棄絕祂的名,正如基督論到非拉鐵非教會時所說(啟 3:8)。
第四,這火所在之處,必能區分性質不同的事物,並顯明金子與渣滓之間的差異。它將肉體與靈性分離,並表明前者出於人性,後者是出於恩典。並非所有惡行都是壞的,也並非所有善行都是好的。礦石中蘊藏著黃金,神和祂在我們裡面的聖靈能夠分辨出來。屬肉體的人的心如同地牢,裡面除了恐懼和混亂之外什麼也看不見。這光使我們明辨是非,謙卑己身,更清楚地看見神的聖潔和我們自身的污穢,並使我們能夠辨別聖靈在他人身上的工作。
第五,一個人越屬靈,就越喜愛接受這光。他願意看到任何錯誤以便改正,並願意發現任何可以做的服事,因為他真心憎惡罪惡,喜愛良善。如果他違背了這光所顯明的,他很快就會被挽回,因為光在他裡面是友善的。因此,只要他稍微察覺到自己的錯誤,他很快就會願意接受勸告,例如,大衛原本打算殺死拿八,後來,當他被阻止行這不正當的行爲時,他便稱頌神。(撒母耳記上 25:32)
對於屬肉體的人來說,即使光照耀他們,他們也竭力阻擋光的進入。他們並不樂意就近光。在恩典之靈征服人心之前,人心不可能不與這光為敵,要么抵擋這光,要么將這光囚禁在卑鄙的慾望之下,並將其埋葬在地下,要么扭曲這光,使其成為肉體的代言和工具,尋找各種理由為肉體辯護,或者濫用人所擁有的那一點點光,以阻擋更大、更高、更屬天的光。最終,他們把自有的光變成了通往徹底黑暗的誤導指南。原因在於這光在他們心中不是朋友。靈魂處於相反的框架中,而光總是阻礙人願意為自己做出承諾的罪中安寧。因此我們看到,光常常更激起人們的憤怒,就像春天的陽光容易引起發燒等疾病,因為它刺激而非克服體內的失衡。
世上沒有什麼比一個惡人的心被迫聆聽屬靈的教導更不安的了,直到他像個竊賊一樣,熄滅了蠟燭,以便他可以更加肆無忌憚地犯罪。屬靈的光是獨特的。它領悟屬靈的善,並將其應用在我們身上;但世俗的光是混亂的,它讓罪惡得以安然存在。無論火在哪裡,無論程度如何,都會與一切與之相反的事物對抗。神從一開始就在光明與黑暗之間,善與惡、肉體與聖靈之間,設定了不可調和的仇恨(加拉太書 5:17)。恩典永遠不會與罪惡結合,就像水火不相容。火不會與任何相反的東西混合,它始終保持自身的純潔,永不會像其他元素那樣被腐蝕。因此,那些為肉體放縱而辯解、策劃的人,顯明自己與神的生命格格不入。感受到這種衝突,有恩典的人常常抱怨自己沒有恩典。但他們的抱怨自相矛盾,就好像一個能看見的人抱怨自己看不見,或是抱怨自己睡著了;然而,這種源自於對罪惡的厭惡的抱怨,恰恰顯示他內心有某種與罪惡相反的東西。一個死人能抱怨嗎?有些事物,雖然本身是惡的,卻能揭示善,正如煙霧揭示了火的存在。身體的劇烈反應顯示身體的活力。有些疾病比一些看似美好的行為更能體現善。在反對邪惡時所表現出的過激熱情,雖然不可取,卻比在有正當理由被感動時仍保持冷靜的態度,更能體現出靈裏的善。水流略帶渾濁總比完全不流好。約伯的壞脾氣比他那些看似有智慧的朋友更有恩典。略帶瑕疵的行為比空洞的恭維更可取。
第六,火存在的地方,在某種程度上是活躍的。同樣,即使是最微小的恩典,也因聖靈的運行而發揮作用,聖靈的運行如同火。即使在罪惡中,看似除了腐敗之外別無其他活躍之處,也存在著一種相反的原則,它打破了罪惡的力量,以致不再像屬肉體的人那樣無節制的犯罪(羅7:13)。
第七,火能使金屬變得柔軟可塑。同樣,恩典所到之處,也能使人心變得柔軟,樂於接受一切美善的感動。頑固不化的靈魂表明,他們連將殘的燈火都不如。
第八,火,只要能做到,就會點燃萬物。恩典也努力在他人心中留下恩典的印象,並盡可能地創造美善。恩典甚至善用自然和人為的事物,並賦予它們屬靈的意義。別人以人為的方式去做的事,一個有恩典的人會以聖潔的方式去做。無論他或吃或喝,無論他做什麼,他都是為榮耀神而行(林前 10:31),使一切都為那最終的目的服務。
第九,火花自然往上飛。恩典的靈引領靈魂歸向天堂,並將聖潔屬天的目標擺在我們面前。正如它從天上燃起,它也引領我們回到天上。部分跟隨整體:火向上燃燒,火花也回歸本性。當靈魂的目標和傾向是歸向神時,即使遇到阻礙,恩典依然存在。最輕微的程度體現在源自於信仰和愛的聖潔渴望中,因為我們無法渴望任何我們首先不相信其存在的事物,而對這些事物的渴望源自於愛。因此,渴望在某種程度上被視為所渴望之物的一部分。但這些渴望必須是:(1)恆久的,因為恆久顯示它們是超自然的自然,而非強迫的;(2)指向屬靈的事物,例如相信、愛神,並非出於某種緊急狀況,以爲若蒙受恩典就能逃脫某種危險,而是出於一顆充滿愛的心,因著所愛之物的卓越而歸向它。(3)伴隨當渴望受阻時,會伴隨著悲傷,從而激勵我們禱告:「但願我行事堅定,得以遵守你的律例!」(詩篇 119:5);「我真是苦啊!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?」(羅 7:24);以及(4)那些驅使我們繼續向上行的渴望:「願我能更自由地事奉神。願我更能擺脫這些令人厭惡、令人不快、可恨的慾望! 」
第十,火,如果有什麼可以燃燒的,就會擴大並越燒越旺,而且,它燒得越高,火焰就越純淨。同樣,真恩典所在之處,也在程度和純度上增長。將殘的燈火會長成火焰;而且,隨著它的增長,它會捨棄與自身相反的東西,並不斷提煉自身。Ignis, quo magis lucet, eo minus fumat (火越明,煙越少)。這就表明,如果我們在恩典方面降低標準,安於現狀,並聲稱基督不會吹滅將殘的燈火,那就是一顆虛偽的心。基督的這種憐憫之心與完全的聖潔相連,體現在對罪的完全憎惡上;因為,不是為了不使罪遭受其應得的懲罰,而是祂甘願成為贖罪祭。在這一點上,祂父親的聖潔和祂自身的聖潔都彰顯得最為耀眼。此外,在成聖的工作中,雖然祂喜愛在我們身上動工,但祂並不喜愛我們身上的罪;因此祂絕不會停止工作,直到祂從我們的本性中徹底除去罪惡,甚至罪惡存在的本身。同一位聖靈,潔淨了祂聖潔的人性,也逐步潔淨我們,使我們配得上如此聖潔的元首,並塑造蒙祂所憐憫之人的判斷和情感,使之與祂自己的判斷和情感相符,努力實現祂從我們的本性中根除罪惡的目標。
《壓傷的蘆葦》(The Bruised Reed)
原作者:Richard Sibbes(1577–1635)
中文翻譯:FCC珍愛家庭中心翻譯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