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作者:RUTLEDGE ETHERIDGE III
譯者:FCC 翻譯小組
很多時候,教會錯誤地把在性犯罪中掙扎的人送作堆,鼓勵馬上進入婚姻。牧師可能對情侶說,一旦他們進入婚姻,即取得合法性行為的聖經認可,這個親密關係便能幫助他們解決,婚後一切令人困擾性試探的問題。
但是當人們進入婚姻後,立刻會發現婚姻並不是萬靈丹,因為在不健康的關係裡,只會讓原有的問題變本加厲,使為榮耀上帝而設立的婚姻,瞬間成了匯集人間悲劇的所在。
使徒保羅不是告訴我們:「倘若自己禁止不住,就可以嫁娶。與其慾火攻心,倒不如嫁娶為妙。」(林前七9)?婚姻難道不是上帝處理性犯罪的一帖良方嗎?儘管這種以解決問題的治癒觀點普遍被接受,但這會扭曲經文,讓婚姻陷入危險的處境。
正情正慾或邪情私慾?
當在鼓吹以結婚作為對抗情慾的聖經手段時,這種治癒觀點並無法區分,什麼是敬虔的正情正慾?什麼是有罪的邪情私慾?
在新約中,有時被翻譯為“情慾”的希臘文可以表示,聖潔的情感(路廿二15)和私慾的邪情(帖前四5)。想像一個會眾向他的牧師懺悔:“我被慾望吞噬了。”如果他的意思是“我被罪惡的慾望和性的貪婪所吞噬”,牧師就不應該回答:“好吧,那麼你應該結婚。”上帝禁止勸說一個被性貪婪所吞噬的人結婚,這就像鼓勵一個經常用氣槍射擊鄰居的人,去登記擁有槍支一樣。這允許人可以魯莽地漠視他人。
我們絕不會建議與一個強迫性說謊的人結婚,以此來彌補他的欺騙行為。考慮到愛和尊重配偶的承諾,婚姻中的謊言尤其更為邪惡。性貪婪也是如此,它經常從色情內容中獲取“靈感”,對於被用來宣洩不當性行為的配偶來說,這没有人性。
保羅教導他們「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,不要為肉體安排,去放縱私慾。」(羅十三14),聖靈禁止我們給好色邪盪的慾望留地步。
雖然治癒觀點確實做到了這一點,它以神聖婚姻中的性益處,做為缺乏節制性犯罪的獎勵。如出一轍地,這個觀點也被錯誤地使用在離婚的合理性上(太十九8-10),而這個糟糕的惡果,更凸顯出它早已腐爛錯誤解經的根源。
配偶和獨身
除了不能區分聖潔和不聖潔的性慾之外,治癒觀點也未能認識到哥林多前書第七章中有兩個不同的受眾。
首先,保羅向已經進入婚姻的人來講話,為要避免淫亂的事,配偶應該慷慨、頻繁和專心地行使他們在夫妻關係中的性特權(林前七2-3)。否則,撒但就會趁著他們情不自禁,引誘他們。在這裡,婚姻關係有助於避免性試探,但經文的命令,並不是在為性犯罪之人,留一個解套的出路。
接下來,保羅對那些未婚“無法自制”的人說:倘若自己禁止不住,就可以嫁娶。與其慾火攻心,倒不如嫁娶為妙。(第9節)但這與治癒觀點的解讀相反,這裡的慾火並不是性貪婪,因為缺乏自制力禁止不住,並不是無法無天。
這裡的“節制”指的是像保羅一樣事奉主所需要的紀律。雖然保羅希望所有人都能過這樣的生活,但他坦白承認,這並不適合所有人(6-9節)。保羅看到獨身事奉主大有好處(32-35節),但他很謹慎地表示不要求每個基督徒都能守獨身。他認為所有信徒應該根據,有無上帝所賜給的恩賜來事奉主(7節)。對性有強烈的渴望,並甘願為另一位更多去愛和捨已,根據聖經進入婚姻是合宜的。
幫助與盼望
婚姻最美好的祝福之一,就是夫妻互相幫助,使彼此成聖,婚姻中專屬的性特權,確實可以幫助配偶更聖潔。但無論我們的處境或婚姻狀況如何,唯有主是使我們成聖的那一位(弗五26)。婚姻及其中的益處,對於成聖没有任何功勞(林前七32),更遑論為滿足邪情私慾而成婚的。
拒絕治癒觀點並不意味著拒絕那些掙扎於性犯罪之人的婚姻,每一段婚姻都受到罪的困擾。在我們過度強調性的文化中,性犯罪影響了我們所有人。另外要強調的是,沒有一個罪人能拒絕福音帶來大能的改變(林前六9-11),但婚姻並不是一項權利。
牧師在婚前輔導時切不可將其視為已成定局,當治癒觀點將夫妻推向祭壇時,這與保羅所列出的愛的首要屬性:忍耐(林前十三)背道而馳。符合聖經的婚前輔導,需要辨識並面質性犯罪,它尋找順服的模式,從而結出聖靈的果子,那登峰造極之處就在於節制(加五23-24)。
婚姻不是糾纏罪惡,而是夫妻彼此相愛、互相敬重,並順服救主的心意,婚姻代表了這位救贖主對教會神聖的愛。